一、期間核查的定義
期間核查不是一般的功能檢查,更不是縮短檢定校準周期,其目的是在兩次正式校準/檢定的間隔期間防止使用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設備。
二、期間核查的重點
“期間核查”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儀器設備的性能不夠穩定漂移率大的、使用非常頻繁的和經常攜帶運輸到現場檢測以及在惡劣環境下使用的儀器設備。不是所有的設備都要進行期間核查,對無法尋找核查標準(物質)(破壞性實驗)也無法進行期間核查。
三、期間核查的方法
開展“期間核查”的方法是多樣的,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進行,如儀器間的比對,方法比對、標準物質驗證、加標回收、單點自校等都有是可以采用的。更多的期間核查是通過核查標準來實現的,所謂核查標準是指用來代表被測對象的一種相對穩定的儀器、產品或其他物體。它的限量、準確度等級都接近于被測對象,而它的穩定性要比實際的被測對象要好。核查標準本身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四、期間核查的分析
實驗室進行“期間核查”后,應對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以求真正達到“期間核查”要求的目的。對經分析發現儀器設備已經出現較大偏離,可能導致檢測結果不可靠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直到經證實的結果是滿意時方可投入使用。
五、舉例電子天平的期間核查
1、核查依據
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2、核查標準
標準砝碼
3、核查方法
①檢查前準備工作:將天平放置于穩固的平臺上并調整到水平位置,清除天平所有部件的灰塵及垃圾等,保證天平的正常運行;通電預熱使天平達到平衡和穩定;校準天平;對天平進行一次預加載。
②加載誤差的核查:根據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的要求,選擇相應等級的標準砝碼進行核查試驗,載荷從零載荷點開始遞增,直至加載到天平的最大秤量,然后逐漸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止,測量點不少于6個,記錄各點示值。
③偏載誤差的核查:試驗載荷選擇1/3(最大秤量+最大加法除皮效果)的砝碼,優選個數較少的砝碼,測量時將砝碼放置于測量區域(將秤盤表面均勻地劃分為四個區域)的中心位置進行測試。
④重復性誤差的核查: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先將天平調到零位,試驗載荷選擇80%~100%最大秤量的單個砝碼,測試次數不少于6次,測試結果中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即為示值重復。
4、結果評定
①示值誤差的評定: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得超過該天平在載荷時的最大允許誤差。
②偏載誤差的評定: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點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③重復性誤差的評定:相同載荷多次測量結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該載荷點下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