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印發了關于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及相關應用說明文件轉換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明確了以下幾點重要的信息:
1、已獲認可實驗室要在新版標準發布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相關文件的轉換工作,如未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轉換,CNAS將暫停其認可資格。
2、換版評審原則上結合定期評審進行,也可單獨申請換版評審。換版評審采用現場評審方式,評審范圍為認可準則全部要素。
3、對于初次申請的實驗室,自2018年9月1日起,CNAS只接收CNAS-CLO1:2018認可申請,不再接收CNAS-CL01:2006的認可申請;9月1日后按照舊版準則獲認可的實驗室,獲得認可后的定期監督評審應按新版準則進行。
4、對于已認可實驗室,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復評(包括復評+擴項)均按照新版準則進行;9月1日前按舊版準則獲認可的實驗室,9月1日后進行的定期監督,實驗室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按新版準則評審;9月1日后接收到的單獨擴項申請或其他評審,評審依據的準則與該實驗室認可的準則版本應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