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書面審查工作方案發布
時間:2021-07-14 08:41:55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249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書面審查工作方案》(附復查書面審查自查要素清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書面審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現將《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書面審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和“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精神,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的各項工作部署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本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檢驗檢測機構許可服務,提升檢驗檢測機構獲得感,切實為檢驗檢測機構辦實事,現就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書面審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取得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機構,申請復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以下簡稱“復查”)時,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包括機構分場所對應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可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復查。本市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常規流程,登錄“上海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提出復查申請后,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資質認定部門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1.復查申請需在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為便利檢驗檢測機構對自身的體系、設備、場所、人員等要素是否持續符合要求進行確認,檢驗檢測機構可參照《復查書面審查自查要素清單》(詳見附件),對有關情況進行自查。2.市局行政服務中心、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機構應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要求,對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復查的檢驗檢測能力項目進行書面審查,重點審查是否存在標準過期、長期未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已不再列入資質認定范圍的檢測能力項目。若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復查時同步申請標準變更的,可一并予以書面審查。3.檢驗檢測機構復查申請事項存在實質變化的,即包含場所變更、擴項、新增授權簽字人、擴大授權簽字人領域等事項申請的,應按照常規流程開展現場評審。4.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機構可根據實際,查閱檢驗檢測機構的其他有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通過資質認定的能力附表、申請項目涉及的證明材料等。當因受書面審查方式限制而導致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確認存在疑點或不充分的情況時,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機構應視情追加現場評審。
一、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復查應當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二、申請機構(包括分場所對應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在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三、申請機構的體系、設備、場所、人員等要素持續符合有關要求,擬復查的檢驗檢測能力能夠持續符合相關要求;四、本次申請不涉及新增能力、場所變更及增加授權簽字人、擴大授權簽字人領域等事項;五、本次申請能力項目涉及標準變更的,變更后標準未發生實質性變化,且均已按新標準做過方法驗證并維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