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嚴控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質量。這兩項要求分別針對開展視力檢測的機構與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不僅劃定了校園視力檢測行業的準入門檻,還劃定了相關產品和服務進入市場的標準。
兒童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近年來,由于中小學生課內外負擔加重,手機、電腦等帶電子屏幕產品(以下簡稱電子產品)使用頻率加大,用眼過度、用眼不衛生、缺乏體育鍛煉和戶外活動等因素,使得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居高不下、不斷攀升,近視低齡化、重度化日益嚴重,已成為一個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大問題,也因此備受關注。近年來,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光明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各地在定期開展學生視力監測、完善學生視力健康檔案、強化視力管理和近視干預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但各地目前仍有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或檢查、違規違法提供無資質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干擾了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損害了學生視力健康,嚴重侵害了學生利益。
落實視力健康監測,是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的重要手段。無論是建立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監測數據庫,開展視力動態監測,還是開展視力篩查,都需要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檢測機構來進行,以確保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說,檢測機構需要通過相關資質認定,才能夠開展相關業務。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符合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等條件。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或檢查,無法保證結果的準確性,不僅防控近視無從談起,甚至可能因為誤判而引起錯誤的處理方式。
此外,未獲得相關資質的近視防控產品和相關服務,其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造成對學生視力健康的“二次傷害”。目前,針對近視防控,市場上有教室照明和讀寫臺燈等健康照明產品、人體工效學桌椅產品、眼視光產品、學習用品、驗光配鏡服務。一些商家受利益驅使,在沒有質量認證的情況下,只在炒作概念或者夸大宣傳上下功夫,而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功效卻名不副實,讓不少消費者白交“智商稅”。
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嚴控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要求,充分體現了問題導向,直擊要害。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相關監測時,要對相關檢測機構嚴格把關。監管部門要采用質量認證手段,積極對相關產品和服務開展認證,提升近視防控相關產品質量和視覺健康服務水平,同時,要對虛假違法近視產品廣告進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