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為了規范化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其要求越來越嚴格,并治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應對各種不規范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發布的司法解釋顯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與委托人惡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虛假而出具嚴重失實的評價文件”等四種情形,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督忉尅饭彩艞l,主要從八個方面對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解釋。
這是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最高法在《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后,相繼頒布的第二個審理環境責任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今年1月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什么行為屬于這里的“弄虛作假”,環保法中并未明確指出。為了增強本條的實際操作性,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就此問題詳細列出了四種認定情況。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弄虛作假:
一是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與委托人惡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虛假而出具嚴重失實的評價文件的;
二是環境監測機構或者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與委托人惡意串通,隱瞞委托人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事實的;
三是從事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與委托人惡意串通導致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是有關機構在環境服務活動中因其他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
據迪瑞科特咨詢師獲悉,最高法今日發布的這則司法解釋,將于2015年6月3日起施行。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注冊的專業實驗室認證認可咨詢機構,專門從事實驗室CMA資質認定(含各行業檢測機構,如環保檢測機構、農產品檢測機構、水產品檢測機構、食品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歡迎廣大有相關需求的朋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