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應重點關注的五個環節
時間:2015-07-01 17:24:18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151
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對整合社會環境監測資源共同參與環境監測工作,但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簡單地一購了之。如果事前缺乏科學規劃、事中缺乏嚴格監管、事后缺乏客觀評估,很可能事與愿違,既不能購買到準確、可靠監測數據,而有限的財政資金也不能發揮效用。迪瑞科特提示大家,在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中應重點關注以下五個環節:?
一.科學擬定購買清單
要明確界定各級監測機構的法定職能、職責,如屬于政府監測機構法定職能事項則不是購買服務,而應由財政保障相應運行經費,對適宜購買服務的項目,則安排相應的購買服務資金來實施。各地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事業單位改革和監測行業發展現狀、政府購買服務需求、財政資金預算等現實情況確定購買服務清單。現階段并不是所有的環境監測領域都適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應在充分調研后再確立各級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領域和項目動態清單,并將所需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應組織專業機構按照科學的方法,詳細測算出購買監測服務事項的運行成本和費用,形成定額參考標準,作為購買服務的預算定價依據。既要保證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有一定的利潤,又要防止低價惡性競爭。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具體購買方式。?
二.簽訂完備的購買合同
合同的完善與否是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關鍵因素。公平﹑合理規定合同履行的細則對于監測服務的供需雙方至關重要,要明確購買和承接兩個主體的責權利,規定購買主體按合同撥付經費,承接主體按合同履行監測服務。要基于每個購買項目的特點確定合同條款,對于監測服務內容和目標既要可行可達,又要便于厘清各自責任。要對購買服務的質量評價驗收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并據此確定經費撥付比例與方式,通過合同條款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完善的質量抽查監管機制
多數環境監測服務的承接主體天生具有逐利性。在市場培育初期,承接主體還可能會存在內部管理經驗不足、技術員工流動性大、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等方面的問題。并且,與一般事務性的服務不同,環境監測服務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以及監測數據不可復現等特點,使得評價其服務質量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難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技術監管、監督,很難取得預想的購買效果。因此,必須依靠現代互聯網技術和人工現場檢查手段,建立一套將遠程與現場結合的質量監管抽查體系,由政府專業機構獨立、客觀、公正評價服務質量,為政府購買服務的經費撥付等提供依據。應當明確由政府專業機構對購買服務的評估評價結果負責,而監測承接主體對所提供的數據質量負責。?
四.提供公平的社會環境
有了公平的裁判規則,運動員才能公平競爭。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但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環境監測領域也不可能獨善其身。政府在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時,最大的責任應當是制定規則,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盡快加強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建立黑名單與淘汰退出機制,將監測領域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納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之中。對于提供虛假數據的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懲戒到位。?
五.接受廣泛的公眾監督
對于各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而言,政府購買服務形成了委托代理關系,也具有一定的廉政風險,要建立一套能夠規制權力尋租行為的廉政風險防范責任體系。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開環境監測服務購買清單、采購方式和結果、監測服務評估結果、監測服務的數據成果等,讓公眾和全社會廣泛監督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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