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NAS分包”理解
時間:2015-12-24 08:36:5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511
有人問“對于實驗室自身沒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檢測或校準活動,不予認可。”如何正確理解?
此話來源于CNAS-CL52: 4.5.1 實驗室應規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當實驗室因暫時的特定情況,如儀器故障等,需分包認可范圍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應盡可能分包給相關項目已獲認可的實驗室(經CNAS 認可或其他簽署 ILAC 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
實際情況,分包分成有能力的分包和沒有能力的分包兩大類:
一是有能力的分包:
1) 在認可時是有能力的,因為工作量突然增加,來不及完成任務,就把超出能力范圍(指工作量)分包給有能力的實驗室(經 CNAS認可的實驗室),可以蓋 CNAS 章,但應注明是“分包”;
2) 實驗室在認可時有能力,但由于某種原因暫時不具備能力,如某臺儀器設備突發生故障等,把這部分能力分包給有能力的實驗室(經 CNAS 認可的實驗室),可以蓋 CNAS 的章,但應注明是“分包”。
以上二種情況都必須在結果報告中清晰注明這個項目參數是分包的,并且從分包摘取數據和結果應征得分包方的同意。
二是沒有能力的分包
實驗室不具備相應能力, 沒有經過實驗室認可的項目分包。 只要不是百分之百分包, 只將部分項目/參數分包,不論分包方是否獲CNAS 認可, 都可以蓋 CNAS 章,但必須在報告中注明該項目或參數不在本實驗室認可范圍,同時應注明是“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