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委員會發布CNAS-CL11:20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氣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通知
時間:2016-01-15 09:01:35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260
2015年12月28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CNAS-CL11:20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氣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及其實施安排的通知。具體安排如下:
1.CNAS-CL11:2015于2015年12月31日發布,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2.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11:2006進行各項評審工作,2016年6月1日CNAS-CL11:2006廢止。
3.自2016年6月1日起,新申請或已獲認可的電氣檢測領域實驗室均應滿足CNAS-CL11:2015的要求。CNAS在該領域的認可評審活動,包括初評、復評、擴項、監督,均將按照CNAS-CL11:2015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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