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和校準的分包解讀
時間:2016-02-19 09:06:04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952
實驗室應規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如果實驗室因暫時的特定情況,如儀器故障等,需分包認可范圍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應盡可能分包給相關項目獲認可的實驗室(經CNAS認可或其他簽署ILAC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對于實驗室自身沒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檢測或校準活動,CNAS將不予認可。
注1:CNAS僅認可通常是由實驗室獨立實施的檢測或校準項目。對于實驗室具備能力但自己不實施,而是長期分包給外部實驗室的項目不予認可。
注2:除因工作量大而分包外,實驗室因其他特定情況分包認可范圍以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如果該情況在短期(如2個月)之內不能消除,CNAS將暫停或撤銷該認可項目。
注3:如果實驗室通過租賃合同將另一家機構的全部人員、設施和設備等納入自身體系管理,則這部分能力視同分包,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