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后監管力度,規范檢驗檢測市場,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實施的有效性,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163號令)和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2006年第9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近日,國家認監委在官方網站發布2017年度能力驗證計劃,公布了A類項目20項,B類項目26項,C類項目922項。
能力驗證計劃劃分為A、B、C三類項目。
A、類項目:由國家認監委征集、審核并發布的能力驗證項目。取得國家認監委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相關檢驗檢測項目(參數或者方法標準)已經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參加。鼓勵由各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以及企業、高校等其他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B、類項目:由國家認監委征集、審核并發布的能力驗證項目。鼓勵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C、類項目:由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能力驗證組織者組織實施的能力驗證(包括實驗室間比對)項目。能力驗證組織者包括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能力驗證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備相關技術能力、具有能力驗證組織經驗的權威技術機構。C類能力驗證項目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發布,可跨年實施,鼓勵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此外,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無故不參加、串通比對、提供虛假檢測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記錄入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檔案;對于能力驗證結果離群或者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應認真進行整改和驗證工作,資質認定部門后續將跟蹤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