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和監督有什么不同?
時間:2017-04-07 16:59:4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885
內審和監督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目的不同。內審從改善內部管理出發,通過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推動質量改進。監督是通過對人員的監督來確保檢測和(或)校準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正確性。
(2)執行者不同。內審由經過專門培訓,具備資格(一般認為是培訓合格后獲證并經過實驗室授權)的內審員執行。監督由監督員執行,監督員不一定要經過專門的培訓。內審只要資源允許,審核人員應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監督則一般由本部門的人員執行,實行內部監督。
(3)程序不同。內審作為一項體系審核工作,已有相應國際標準,并已轉化為國家標準,形成了一套規范的做法。監督工作大多是每個實驗室自行作出規定。
(4)對象不同。內審的對象是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各個部門或各質量要素(過程)的運行情況,監督的對象則是校準/檢測人員執行的檢測/校準工作的全過程。
(5)時機不同。內審是按計劃進行、不連續的。監督則是連續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