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環境保護法規越來越嚴,許多檢驗檢測機構對危險廢物(簡稱危廢)的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還存在種類、底數不清,臺賬不準確,危廢管理及應急處理知識欠缺等問題,故而產生的危廢得不到及時處置,導致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制約可持續發展。那么什么是危險廢物?對危廢的管理政策、法規、標準以及管理要點又有哪些呢?
一、危險廢物的定義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2.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二、危險廢物管理政策、法規
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正版】
3、《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4、《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
5、《關于處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三、危險廢物管理標準
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3
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
3、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
4、《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2016年1月1日實施)
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T-2007
四、危險廢物管理要點
1、生態設計及生產過程控制(源頭減種類、減量);
2、危險廢物的收集
3、危險廢物的包裝(容器等)
4、貯存(設施選址、設計、堆放設施的設計及建設、貯存設施的運行管理、安全防護、監測等)
5、轉移
6、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建立臺賬的要求等
7、應急處置(編制應急預案)
8、找尋有資質的運輸單位/處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