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下文簡稱《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現小迪帶著大家看一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內容:
1、將所有條款中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修改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2、刪去部分條款中的“質量監督”。
3、將部分條款中的“質量監督”修改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4、將第一百一十條中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修改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