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迪有個客戶在現場評審的時候被評審組開了個關于報告修訂的不符合項。原因是他們在更改已發布的報告時,沒有在新報告中標識修改的信息。那么在我們在修改報告時要注意些什么,現在先讓我們看看CMA資質認可評審標準和CNAS實驗室認可評審準則的要求吧。
RB/T 214-2017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4.5.26 修改
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后,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并注以唯一性標識。
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7.8.8 修改報告
7.8.8.1 當更改、修訂或重新發布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在報告中清晰標識修改的信息,適當時標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僅以追加文件或數據傳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聲明:
“對序列號為……(或其他標識)報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
這類修改應滿足本準則的所有要求。
7.8.8.3 當有必要發布全新的報告時,應予以唯一性標識,并注明所替代的原報告。
從上面RB/T 214-2017和CNAS-CL01:2018對于報告的修改要求我們可以總結如下:
1.實驗室若要對已發布的檢驗檢測報告進行修改,則應滿足CMA資質認定標準和(或)CNAS實驗室認可準則的所有要求,并僅以追加文件或資料更換的形式進行。
2.當以追加文件的形式進行時,應聲明是“對檢驗檢測報告的補充,系列號……(或其他標識)”,或以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表述。
3.當更改、修訂或重新發布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在報告中清晰標識修改的信息,適當時標注修改的原因。
4. 當有必要發布全新的檢驗檢測報告時,應注以唯一性標識,并注明所替代的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