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迪在對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及認可咨詢服務中總是被問到:“關于實驗室人員監督與能力監控如何區分,如何實施?”
那么,小迪來講講人員監督怎么做,監督會了,人員能力監控也就會了。
首先,我們來看看CMA和CNAS各自在人員監督/能力監控方面的要求。
l 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4.2.5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
——4.2.7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人員的相關資格、能力確認、授權、教育、培訓和監督的記錄,記錄包含能力要求的確定、人員選擇、人員培訓、人員監督、人員授權和人員能力監控。
——4.5.13 管理評審輸入:O)其他相關因素,如監督活動和培訓。
l 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6.2.5 實驗室應有以下活動的程序,并保存相關記錄:
a) 確定能力要求;
b) 人員選擇;
c) 人員培訓;
d) 人員監督;
e) 人員授權;
f) 人員能力監控。
其次,人員監督和人員能力監控有啥區別?
——人員監督:強調“新”,初始能力。
——人員能力監控:強調“授權在崗”,持續能力。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質控來完成。
*人員監督和能力監控的方式是一樣的,只是對象不同,具體看圖2。
最后,那么人員監督到底咋做?
為了利于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人員理解,小迪將人員監督要點制作成了圖片。請看:
圖1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