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快報:75家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通報
時間:2020-04-14 17:32:2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1599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通報,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開展了 2019 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此次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在全省相關行業檢驗檢測領域隨機抽取 75 家檢驗檢測機構,抽查檢驗檢測報告 1400 余份,發現各類問題 448 條。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2019 年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決策部署和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要求,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促進檢驗檢測機構持續保持資質認定能力,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按照《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 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云市監辦發〔2019〕140 號)部署,聯合開展了 2019 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及后處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本次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相關部門共抽調 34 名行政監管人員和 30 名各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專家,組成 15 個檢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在全省相關行業檢驗檢測領域隨機抽取 75 家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其中,食品檢驗機構 25 家、機動車檢驗機構 20 家、環境監測機構 10 家、工程檢測機構 20 家,抽查檢驗檢測報告 1400 余份,發現各類問題 448 條,檢查情況均由檢查組與被檢查機構現場確認。
本次監督檢查重點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符合性、檢驗檢測工作過程的合規性、檢驗檢測結果和報告的真實性、檢驗檢測原始記錄的一致性、檢驗檢測設備的溯源性、質量體系運行的規范性等情況,嚴查是否存在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數據和結果、篡改數據、偽造、變造檢驗檢測報告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總體情況看,多數機構基本能夠認真落實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能夠客觀、公正、真實、準確的開展檢驗檢測,檢驗檢測行為不斷規范,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和技術能力不斷提高。但是,檢查中發現多數機構質量體系運行都或多或少存在問題,也發現部分機構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關規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續滿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條件和要求,甚至存在違法違規檢驗檢測行為。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各檢驗檢測機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共性問題:
一是管理體系文件不能及時根據最新要求進行修訂或改版。
二是普遍存在對體系運行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夠的重視,其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與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偏差,存在“兩張皮”現象,導致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較差。
三是普遍存在質量控制不到位,質量監督不實施,內部審核、管理評審不能按要求開展,體系運行記錄敷衍了事,甚至數年雷同,體系運行不能有效促進和規范檢驗檢測工作,而是成為機構負擔。
四是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疏于管理,人員、設備等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內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一些檢驗機構部分場所環境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滿足檢驗檢測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部分儀器設備不能及時開展量值傳遞工作,致使相關數據結果溯源性較差,未及時進行校準或校準結果未進行確認。
主要存在原始記錄不規范,記錄信息量不全,缺少設備信息、檢測依據信息及檢測人員等信息,部分數據為儀器設備系統打印數據,但沒有電子記錄相關規定及程序。部分機構存在不按標準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機動車檢驗特別是綜合性能檢測數據及報告中普遍存在缺項漏項的問題。部分機構存在檢驗檢測數據和報告無法溯源,涉嫌存在數據失實或虛假的違法行為。
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標準、地址各項變更事項不能及時辦理,不能正確使用資質認定證書和標識,致使部分機構和行業因標準變更及未正確使用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等情況出現超范圍開展檢驗檢測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機動車檢驗機構尾氣排放檢驗普遍存在超范圍開展檢驗檢測工作的情況。
經對現場檢查相關資料和結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處理意見:2 家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自行整改; 23 家機構責令改正;13 家機構責令整改;18 家機構移交州市辦理;17 家機構移交州市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2 家已注銷資質認定證書。經研究,現就 2019 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結果后處理提出如下要求:
請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通知后,要及時制定整改計劃,真正強化質量體系運行,切實規范內部管理,不斷完善檢驗檢測工作程序,按照現場檢查反饋的《事實確認單》逐條進行認真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報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 3 個月。整改期間,凡涉及檢驗檢測技術能力的問題,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就相應檢驗檢測項目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此次檢查結果及相關證據資料將移交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請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認真分析研判,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依法抓好相關問題線索的辦理。
三是嚴格抓好違法違規問題的辦理,對于超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檢驗檢測結果和數據失實等問題,結合相應情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不能持續保持資質認定條件,不再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機構,要立即責令其停止檢驗工作,督促整改或主動注銷相應的檢驗檢測資質;對于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數據、結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深查嚴查,一查到底,嚴肅予以處理,涉及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要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相關程序報送省市場監管局撤銷其資質。
四是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及時將相關線索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請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及時將違法違規查處案件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并將處理結果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各檢驗檢測機構要依法落實主體責任,認真結合監督檢查反映出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真正有效運用質量監督、質量控制、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措施,積極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等前沿技術的綜合運用,不斷規范和強化檢驗檢測工作,提升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質量體系運行的實效,切實體現檢驗檢測過程的再現性和溯源性,有力保證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真實、客觀、準確,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工作質量,真正成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支撐。
按照加強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制定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整治方案,以監督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統計直報中未上報機構、能力驗證不滿意機構等為重點,綜合運用監督抽查、能力驗證、統計監測、信用監管、執法檢查以及新聞宣傳等職能手段,著力在機動車檢驗、食品檢驗、環境監測、工程監測等行業和機構開展監管整治,嚴肅查處超范圍檢驗、出具虛假數據及結果等檢驗檢測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檢驗檢測市場。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切實落實監督檢查制度,逐步推進“互聯網+監督檢查”,利用信用監管、信息技術等特點和優勢,建立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立體監管網絡,著力構建檢驗檢測長效監管機制,完善“五位一體”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懲檢驗檢測機構的虛假檢驗行為,切實規范全省檢驗檢測市場,不斷提升我省檢驗檢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