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市應急管理局聯合開展“雷霆二號”專項行動中,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嵊州市某印染企業時,發現該企業存在車間內倉庫與生產區未防火分隔、頂棚使用聚氨酯夾心彩鋼板、消防車通道寬度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上崗證等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于是依照消防法,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責令改正和立案查處。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調查過程中,該企業提供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經核查,該企業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由浙江創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隨后對浙江創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出具了虛假報告,遂作出上述處罰。
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九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消防部門對該技術服務機構處以罰款10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5萬元。支隊將依法督促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執業行為,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