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 分包的要求?| 官方回復
時間:2021-12-17 09:29:0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數:891
近期,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理解”,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給予了答復。
問: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關于分包中"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結構的同意“這一點指的是委托人對分包項目和機構的同意還是指委托人和擬承擔分包檢測的機構的同意?
答: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中的“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是指發包方既要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書面同意,也要事先取得承包方(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同意。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