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驗室認可規則》的有關規定,獲準認可實驗室如發生下列變化,應在變更后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
(1)獲準認可實驗室的名稱、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發生變化;
(2)獲準認可實驗室的組織機構、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
(3)認可范圍內的重要試驗設備、環境、檢測、校準工作范圍及有關項目發生重大改變;
(4)其他可能影響其認可范圍內業務活動和體系運行的變更。
CNAS 在得到變更通知并核實情況后,視變更性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進行監督評審或提前進行復評審;
(2)擴大、縮小、暫停或撤銷認可;
(3)對新申請的授權簽字人候選人進行考核;
(4)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