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合同評審應該評審哪些內容?
小迪最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的咨詢,問合同評審到底應該評審哪些內容呢?為了讓大家對其有更好的理解,小迪現在給大家總結一下關于合同評審應該要評審的內容是哪些?具體如下:
一、技術要素評審
1.1檢驗檢測類別
合同評審員根據客戶要求,做出檢驗檢測類別的判斷,并與客戶進行確認。檢驗檢測類別--般分為委托檢測、監督抽檢、見證檢驗、鑒定檢驗等。
1.2檢驗檢測項目
明確客戶的檢驗檢測項目意向并查詢檢測項目是否在機構的能力范圍內。針對檢驗檢測項目對應多種方法時,機構可根據客戶需求和自身技術能力推薦方法,并取得客戶書面同意。對于檢驗檢測項目客戶指定方法時,機構應評審樣品、自身人員、設備設施、授權能力范圍能否滿足方法要求。
1.3樣品相關要求
合同評審員根據檢驗檢測項目確定樣品的狀態、數量、存儲條件等是否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注:除無法復檢和客戶明確要求的檢驗檢測項目外,機構宜對樣品進行留樣以備復檢。部分需現場檢驗檢測的樣品還應滿足檢驗檢測方法中的條件要求。
1.4檢驗檢測特殊條件
針對客戶的非常規委托意向,評審檢驗檢測項目開展的特殊條件要求,如溫度、濕度、照明和振動等能否滿足。
1.5分包
機構針對客戶委托,對檢驗檢測項目是否涉及分包進行評審。能否分包、分包比例等應符合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分包的文件要求。如檢驗檢測項目確定需要分包時,應告知客戶并取得客戶書面同意。
1.6判定依據
當客戶要求對檢驗檢測結果作出判定時(如符合/不符合,在允許范圍內/超出允許范圍等),機構應與客戶明確判定標準或依據并取得書面同意。
1.7結果要求
合同評審中,與客戶明確結果報告的交付形式、交付時間、報告內容以及意見或解釋等內容,如客戶有特殊要求,如評審為可行,及時記錄并按客戶要求進行交付。
注1:如結果涉及不確定度,機構應對檢驗檢測人員技術能力進行評審。
注2:如涉及電子報告,機構應考慮電子報告傳輸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及如何確認客戶已收到報告。
二、機構能力評審
2.1人力資源
對檢驗檢測項目涉及的人員技術能力進行評審,如抽樣人員、微生物檢測人員等。若客戶對涉及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有特殊要求,還應滿足客戶的要求或能夠協商達成--致。
2.2設備和設施
對檢驗檢測項目涉及的設備和設施能否滿足客戶需求進行評審。
2.3機構能力證明
合同評審員應明晰機構被授權許可的能力范圍,若客戶需求超出機構被授權能力范圍時,應告知客戶,協商委托意向。
三、商務要素評審
3.1法律風險
對檢驗檢測項目存在或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進行委托受理,針對偏離相關要求的情況與客戶及時進行溝通、確認,盡可能降低機構的風險。
3.2時間要素
對檢驗檢測項目的檢測周期、預估完成時間,與客戶協商達成- -致,或在合同簽訂前,預留出足夠的完成時間。
3.3費用要素
對檢驗檢測項目的費用進行評審,明確費用總額和支付方式,并與客戶協商達成-致。
3.4其他要素
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商務要素的評審,如保密要求、客戶信譽、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