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驗檢測機構的法人登記、注冊證書(營業執照)文件是否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是否處于有效期內;資質認定證書所用名稱、地址是否與法人登記、注冊文件一致;登記、注冊文件中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檢驗、檢測、檢驗檢測或者相關表述,是否有影響其檢驗檢測活動公正性的經營項目(諸如生產、銷售等)
2、 非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其所在的法人單位是否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擔法律責任;該檢驗檢測測機構在其法人單位內是否有相對獨立的運行機制;是否能提供所在法人單位對檢驗檢測機構獨立運作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授權文件:如果所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擔任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層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對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層進行授權。
3、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在發生檢驗檢測結果出現錯誤和其他后果時,能否承擔起經濟賠償責任。